2015年市直转移支付收入共计139470万元。返还性收入7558万元,其中: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6505万元;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753万元。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71795万元。其中:体制补助收入10万元;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12230万元;革命老区及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收入7076万元;结算补助收入31841万元;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5212万元;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500万元;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2244万元;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收入126万元;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1000万元;固定数额补助收入11565万元。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0117万元。其中:一般公共服务193万元;公共安全870万元;教育2620万元;科学技术支出233万元;文化体育与传媒750万元;社会保障和就业2740万元;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1413万元;节能环保支出219万元;城乡社区2470万元;农林水30335万元;交通运输3476万元;资源勘探信息等440万元;商业服务等2059万元;住房保障2948万元;粮油物资储备427万元。转移性支出4999万元,其中:出口退税专项上解支出1547万元;专项上解支出3452万元。